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推进“十一五”规划,根据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廉政风险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处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通过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防控、处理,来降低廉政风险,拓展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以“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为主要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泽安
副组长:刘维毅、李红柳(常务)、袁云富、秦周益、金红。
成 员:全华锋、田慧峰、张国岗、彭长祥、闫河委、吕启俊、杨金明、屈湛斌、王作成、伍小成、李 飚、吕春华、秦云钊、欧 科、吕俊武、李再峰、屈双全、田国兵、吕上海、向延峰、范小明。
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慧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方案,确定领导小组(4月10日前)由监察室拟定《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定分局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实施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宣传发动(4月11日-4月15日)。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明确风险防范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的积极性。
(三)查找行政处罚风险点(4月16日-4月30日)。各执法办案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在执法办案、行政处罚工作中,在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中,在“案、费、证、照”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上,认真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
(四)对行政处罚风险点进行梳理分类,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岗位职责进行检查评分。行政处罚风险点主要检查内容:
1、不按照规定使用案件办理系统,查办案件在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错案以及不廉洁的现象发生。
2、违反办案程序和裁量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最后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3、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导致不廉洁现象发生和行政复议撤诉或行政诉讼败诉。
4、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不按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从而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5、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坚持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重现象,最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案件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6、暂扣罚没物品不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登记不详,导致物品数量型号出现差错、丢失、侵占等不良后果。以上6条根据检查的情况酌情扣分。(5月10日—5月20日)
(五)根据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分类情况,制定早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手段、后期处置措施(5月21日-6月15日)
(六)工作评估(6月16日-7月30日)。对制定的早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手段、后期处置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进行评估,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七)完善预防、监控、处置措施(8月1日-8月31日)召开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修改和完善早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手段、后期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思想认识,抓紧抓实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广泛动员,进一步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内容,务必抓紧抓实。
二是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风险点查找不留死角。查找风险点过程既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过程,也是干部自我教育,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等方法,使每一个干部职工查准找全在行政处罚、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三是要分类管理,及时制定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与管理的相关措施。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这一条主线,针对摸排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廉政风险指数等级,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早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手段、后期处置措施,把完善和落实制度贯穿始终。
四是要循环推进,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要总结提练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建立起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张家界市工商局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检查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
行政处罚风险点防范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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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受检项目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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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大队
监管股
市管股
商广股
消保股
“12315”
巡查大队
各工商所 |
1、不按规定使用案件办理系统,办案案件在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错案以及不廉洁的现象发生。(16分)
2、违反办案程序和裁量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17分)
3、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导致不廉洁现象发生和行政复议撤诉或行政诉讼败诉。(17分)
4、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不按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从而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17分)
5、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坚持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重现象,最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案件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16分)
6、暂扣罚没物品不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登记不详,导致物品数量型号出现差错、丢失、侵占等不良后果。(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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